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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 赋值 |
1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30 |
2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3 | 企业组织管理水平 | 20 |
4 | 成长性指标 | 20 |
合计 | 100 |
序 号 |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 分 数 |
1 | 技术的先进程度 | ≤8 |
2 |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 ≤8 |
3 | 知识产权数量 | ≤8 |
4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 ≤6 |
5 | 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 ≤2 |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