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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一个人的双 11?

文章出处:www.zhidatm.com.cn   作者:山东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人气:0 发表时间:2019-07-24 14:30

马云一个人的双 11?

刚刚过去的“双 11”期间,阿里 巴巴集团(下称阿里 巴巴)以571亿元的销售额成功收官,再次创下历史新高。但与往年阿里 巴巴旗下的淘 宝、天 猫平台一家独大的局面相比,今年的“双 11”市场吸引了geng多电子商务企业入局,京 东、苏宁易购、唯品会等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均在“双 11”促 销期间取得了不错的销售业绩。一年一度的网络促 销 打 折季,阿里 巴巴虽然还是占据jue对市场份额,但“双 11”的电子商务市场俨然已呈现出分食之势。
在此背景下,之前由阿里 巴巴引发的关于“双 11”的商标争论尚未完结。作为起源于网络购物活动用以描述11月11日网络促 销活动的“双 11”字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是否具有显 著性?阿里 巴巴申请注册“双 11”商标,是否需要承担该商标本身的禁用性受到限制的风险?这些关于“双 11”商标的思考,是除不断攀升的销售额外,“双 11”带来的又一笔财 富。
阿里掀起口水大战
这场口水战源自“双 11”前夕一封来自阿里 巴巴旗下的浙江天 猫网络有限公司的通知函。阿里 巴巴在该函件中表示,其为第 10136470号与第 10136420号“双 11”商标的权利人,经阿里 巴巴授 权,旗下的天 猫平台就相关服务类别上的“双 11”商标享有专 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 何企业或个人的使用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为此阿里 巴巴方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言一出,立 即招致多方关注和广 泛热议。
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纷纷表示,一年一度的“双 11”是电子商务行业的促 销活动,只有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广 泛参与才能成就和推动“双 11”。任 何一家公司都 不可能单独撑起一个行业,如果有的话,带来的一 定是jue对的垄 断,不jin整个行业会受到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会受损。商标注册应该作为fang御恶性侵权之用,阿里 巴巴不能也不应该利用注册商标限制其他电子商务企业的合理使用。“双 11”已经成为全 民参与、推动的网购促 销节日,网民对此也有选择的权利。
此后,阿里 巴巴CEO陆兆禧发文表示,“‘双 11’从来就不属于阿里 巴巴,就像中国电子商务行业从来就不属于阿里 巴巴一样。只有线上线下、海内外的各商家和企业共同参与,这个节日才有可能成为所 有商家和消费者的节日,也才会真 正属于一起努力的全体参与者。”
阿里 巴巴方面称,早在2011年,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双 11”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次年获准注册,但其并未以此限制其他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双 11”字样。
多方参与市场发展
据了解,“双 11”购物狂 欢源于2009年淘 宝的一 次 促 销活动尝试。当时的淘 宝在11月11日推出促 销打 折活动,其初衷是想做一个基于网购的促  销打 折活动,以为淘 宝赚取geng高的人气。而当时京 东还未崛起,苏宁和国美还专注于传统渠道。
但此后,“双 11”网上打 折促 销活动的发展趋势却chao乎了当年淘 宝发起“双 11”活动的预期。阿里 巴巴旗下的淘 宝及天 猫平台“双 11”销售额呈逐年迅 速增 长之势。
与此同时,国 内电子商务市场格局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2010年,京 东成为chao百 亿元的网络0售企业;2011年,苏宁易购强化网售平台与实体店面的同步发展;众 多商家开始以geng积机的姿态发力线上,并实现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双 11”网上打 折促 销逐渐成为商家广 泛推动、参与的活动,shen至延伸至线下0售实体店。
据悉,今年11月11日当天,京 东订单量即chao过1400万笔,京 东和拍拍网销售的实物商品数量chao过3500万件。唯品会推出女性商品促 销专场活动,销售额达3.46亿元。截至今年11月11日18时,苏宁易购的整体销售商品数量同比增 长487%,其开放平台的销售额同比增 长了735%,海外馆销售订单chao过2万笔。1 号店当天的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实现了翻番,全 站流量突 破2188万人次。
正如此前阿里 巴巴方面对此作出的表态:“‘双 11’永 远都是一个开放的节日,属于一起努力的全体参与者”。
法律争议亟待厘清
“双 11”商标问题引发了知识产权业界的广 泛讨论,有业内专 家表示,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数字并未在禁止注册之列,但“双 11”商标注册以后,由于“双 11”词汇的特 殊性,即其是对特定日期的表述,可能会因此对“双 11”商标本身的专 用权范围受到限制。
另外,“双 11”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为第35类和3 8类,第35类是广告类服务,第3 8类是电信类服务,均与电子商务服务有重要关联。“双 11”实际上已经成为与电子商务会业促 销活动相关的节日,在这种情况下,阿里 巴巴在第35类和3 8类服务上注册使用“双 11”商标来描述相关的促 销活动,可能会构成对其指 定使用服务本身的特点描述,使得该商标的显  著性退化。
从商标专 用权的角度来看,目前,“双 11”商标已经被阿里 巴巴合法注册,但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阿里 巴巴选择了“双 11”这样具有描述性色彩的文字进行商标注册,该注册商标的禁用权范围可能会因此受到法律上的限制,z ui直接的表现即为阿里 巴巴不能禁止其他电子商务企业或者线下实体商家以“双 11”字样来对期间的促 销活动进行正当描述。
在“双 11”商标与阿里 巴巴之间的对应性问题上,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网络购物消费者的特 殊性,其网购行为往往是出于对某个特定网站的忠诚度和关注度,因此,虽然阿里 巴巴注册了“双 11”商标,但其他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双 11”相关文字,并不会因此造成消费者对提供网购服务商的混淆。
关于“双 11”商标事 件,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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